浅谈牛熊证及其特色

http://www.jrj.com    2008年04月28日 00:58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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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颂慈

  自港交所在2004年10月的新闻稿中提出研究推出牛熊证,在酝酿了近两年后,首批牛熊证2006年6月12日正式在香港现货市场上买卖。

  牛熊证的英文名称为Callable Bull/Bear Contracts,简称CBBC。牛熊证分为两类,分别是牛证和熊证。顾名思义,看好后市的投资者可以投资“牛证”。相反,看淡的话,可以选择“熊证”。某种程度上,牛熊证和权证相似,同属期权的一种,同样设有行使价及到期日等,而两者亦同属放大投资者盈亏率的杠杆产品;至于两者其中一项重要的分别,则是牛熊证设有“强制收回价”;如果在到期日前相关资产的价格在任何时间触及或超出收回价,则发行人必须立即收回该牛熊证,而该牛熊证亦会在交易市场停止买卖。一般情况下,所有在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才经交易所系统达成或记录在系统中的牛熊证交易均不获交易所承认。

  牛熊证一般可再细分为“N类”和“R类”两种。“N类”牛熊证在被收回时没有余额回赠,而“R类”牛熊证在被收回时则可能有余额回赠。在牛熊证上市初期,香港市场上同时有“N类”和“R类”两种牛熊证上市买卖;然而,在投资者一面倒倾向“R类”牛熊证下,现时市场上的牛熊证已全数为“R类”。

  相比权证,牛熊证的优点是在提供杠杆的同时,较贴近正股变化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不受引伸波幅影响。至于风险方面,除上述提到的强制收回风险外,牛熊证的发行价格已包括财务费用在内,财务费用会随着时间消耗并反映在牛熊证的价格上。一旦牛熊证被收回,剩余的财务费用并不会被回赠。

  (作者为高盛亚洲执行董事兼证券化衍生工具部主管)

关键词

回赠 财务 收回 买卖 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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