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www.jrj.com 2008年07月04日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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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新股发售信息正规途径有哪些?
泠 枫
一家公司要作首次公开招股(IPO)须以中英文刊发招股章程,以供投资者索阅。IPO公司的招股章程(内地称招股说明书)主要有如下几项内容。
概要部分:扼要概述公司业务及前景,简介首次公开招股程序。
时间表: 列明香港招股活动的重要日期,包括截止递交申购表格、发送股票和退款支票等日期。
一般资料部分:说明公司注册地,主要往来银行、核数师、保荐人和股份过户处等名称。
行业概览部分: 概述公司所属行业特色、运作情况和前景。
业务部分: 详细介绍公司业务资料,如公司历史、主要业务活动、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就目前的营运情况和表现作出的分析、附属公司和关联实体,以及机构收益、盈利和股息等。
未来计划和前景: 就公司采取的业务策略作分析。
高管资料:公司董事和高级行政人员背景、工作经验和资历。
风险因素:公司业务运作可能附带的风险,以及市场或政经状况对公司构成的风险。
财务资料:说明公司整体财政状况。要留意会计师对财报所下的评语。
筹资用途:说明公司计划如何运用筹集所得的资金。
市盈率和每股盈利等财务比率: 这些比率有助于投资者决策招股价是否有吸引力。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文件不能刊载有关未来盈利的资料,除非是根据正式的盈利预测而制订。而正式的盈利预测必须就各项主要假设作出具体说明,以便投资者注意那些会严重影响预测结果的不明朗因素,并在可能范围内计算出有关影响。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计算方法,必须由申报会计师或核数师审阅,同时获得财务顾问或保荐人认可。
另外,如果是在创业板上市,虽然不用在上市文件内刊登盈利预测,但上市文件必须刊登一份业务目标声明,详细说明其活跃业务在上市后两个财政年度的市场潜力,并清清楚楚地解释好有关评估所作的假设和基准。在上市后两年内,公司每半年也要就此业务目标和其后的发展进度作比较,以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在上市初期的业务进展。假如公司账目显示有关期间的业绩与曾发出的预测有重大差异,公司仍有责任在其董事局报告和账目内解释清楚差异的原因并向股东披露。
投资者如获取新股发售信息,其方式主要有如下途径:即香港交易所(行情,资讯,评论)网站、刊登招股书的英文报纸,即《南华早报》以及中文报纸,即《香港经济日报》和《信报》等。另外,投资者还可以从经纪商处得到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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