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302文整顿债市代持、高杠杆乱象,要求“严禁线下交易+压杠杆+全程留痕控风险”

  作者:票友君

  重点来了:

  1、严禁代持、灰色交易!

  2、要求隔离!资管、自营、投顾三套人马、三套制度、独立系统、独立资产!

  3、对合规、风控、清算、托管提出更高要求!必须全面掌握前台业务情况,以后违规了,你是要知道而不知道,并罚!

  4、对前中后台独立提出明确要求!不得兼任!

  5、对买断式回购做出明确定义,豁免了分销代缴款代投标!

  6、对买断式回购的券的风控及各种指标计算提出明确要求,正回购、逆回购方都得控券的各种指标!

  7、对银行自营、非银自营、保险自营、基金、私募产品的杠杆提出明确要求,分别是80%、120%、20%(占资产)、40%(货币20%,封闭100%)、100%;其中券商、中小银行影响最大,其次私募产品!

  8、首次定义私募产品!

  9、过渡期:1年,不合规停业务,即日执行,过渡期不是狂欢期!

  10、要求全程留痕,控规模、杠杆、偏离度!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

  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

  为进一步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此参照的办法,可知整个债券交易包括了银行间及交易所的债券市场,包括公募及私募债券。

  一、本通知所称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包括符合债券市场有关准入规定的各类金融机构及各类非法人产品等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及非法人产品的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本通知所指债券交易包括现券买卖、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债券借贷等符合规定的债券交易业务。

  大家对现券买卖、债券回购很熟悉,但对债券远期及债券借贷就不一定熟悉;

  债券远期:说白了就是“股票一个期货”的债券版本,约定的是一个具体债券的远期交易;2005年银行间市场上的类标准品种;

  债券借贷:说白就是“融券”的债券版本,一方拿东西质押去融券,到期还券解质押;2006年银行间市场上的类标准品种;

  二、参与者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以下统称各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健全债券交易合规制度。

  (一)参与者应根据所从事的债券交易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贯穿全环节、覆盖全业务的内控体系,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审慎设置规模、授信、杠杆率、价格偏离等指标,实现债券交易业务全程留痕。

  (二)参与者应将自营、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等各类前台业务相互隔离,在资产、人员、系统、制度等方面建立有效防火墙,且不得以人员挂靠、业务包干等承包方式开展业务,或以其他形式放松管理、实施过度激励。

  (三)参与者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清算交收财务核算等中后台业务部门应全面掌握前台部门债券交易情况,加强对债券交易的合规性审查与风险控制。

  (四)前中后台等业务岗位设置应相互分离,并由具备相应执业能力的人员专门担任,不得岗位兼任或混合操作。

  (五)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从严标准执行。

  重点来了

  1、规模、授信、杠杆率、价格偏离都要审慎设置;

  规模是什么?在这里应该理解为债券的融资规模

  授信是什么?在这里应该理解为对交易对手的授信,比如债券逆回购、债券

  融出、债券远期卖出等总体头寸;

  杠杆率,按本制度看是“总正回购余额/净资产”

  价格偏离,即成交价格和公允价格偏离,对于银行间市场按中债估值,对于交易所市场按中证估值,对于回购看看按照DR合适还是其他;目前控的口径应该是30bp以上就需要审批了!

  2、全程留痕

  即从询价、确认交易、交易下单、后台划款清算都需要留痕!杜绝各种私下抽屉协议,杜绝灰色交易!这是未来现场检查的重点;

  3、隔离:

  自营、资管、投顾要隔离,人员+制度+资产+系统都要隔离;全面两个隔离很多公司做到了,但是第三个隔离很多公司没有做到!

  不得任何形式的放松管,出问题都是机构或管理人的,过去券商固收部门承包的这样事情不再能持续了!

  4、中后台被下重责:

  合规风控就要求全面掌握前台业务情况,怎么掌握?合规风控责任重大!未来发生问题都不能以不知道而脱身了...

  5、前中后标准设置

  每个机构都必须有三层架构,人都得有!另外,询价和投资、研究和投资能不能兼任?还是看具体监管要求?

  三、参与者不得通过任何债券交易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内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内控或监管,或者为他人规避内控与监管提供便利。非法人产品的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交易结算等合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1、债市不活跃,如此能利益输送的可能性就更高;

  2、为别人规避内规或监管提供便利,很多的过桥交易要考虑了,可能因此受罚;

  3、托管行也不能闭眼去结算了,偏离大的交易结算了还可能有风险了;

  四、参与者应严格遵守债券市场账户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出借自己的债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债券账户进行债券交易。

  某些私募产品或证券资管产品要注意,你有越轨行为!

  五、参与者应严格遵守债券市场有关规定,在指定交易平台规范开展债券交易,未事先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备不得开展线下债券交易。货币经纪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开展各类经纪业务。

  抽屉协议、代持明确违规!货币经纪公司被点名了,过去干了不少这样的,小心了!

  六、参与者应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照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主协议。其中,开展债券回购交易的应签订回购主协议,开展债券远期交易的应签订衍生品主协议等。严禁通过任何形式的“抽屉协议”或通过变相交易、组合交易等方式规避内控及监管要求。

  1、实质重于形式!任何抽屉协议都是无效的!

  2、远期交易需要有主体协议!

  七、参与者开展债券回购交易,应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将交易纳入机构资产负债表内及非法人产品表内核算,计入机构资产负债表内及非法人产品表内核算,计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科目。

  约定由他人暂时持有但最终须购回或者为他人暂时持有但最终须返售的债券交易,均属于买断式回购,债券发行分销期间代申购、代缴款的情形除外。开展买断式回购交易的,正回购方应将逆回购方暂时持有的债券继续按照自有债券进行会计核算,并以此计算相应监管资本、风险准备等风控指标,统一纳入规模、杠杆、集中度等指标控制。

  重点来了

  1、买卖都入表!依靠这个原来的出表已不可能!

  2、债券发行分销期间代申购、代缴款的情形除外,分销商要笑开了花!

  3、第一次明确了正回购方的卖断债券还是你的,不能以此逃避各种监管,风险指标、监管资本要照记!这对现在的记账及风控模式影响很大,得彻底改系统了!

  4、另外买断式逆回购方拿到券也得控风控指标,因此买断式是双重控!

  八、参与者在债券市场开展质押式回购交易,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质押登记,参与者开展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最长期限均不得超过365天。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质押式回购交易可以换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可以现金交割和提前赎回。

  重点来了

  1、明确质押式可以还券

  2、明确买断式可以现金结算!对于债券违约了,如何解决买断式回购的问题提供了一条新途径!

  九、参与者应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流动性、杠杆率等风险监管指标要求,并合理控制债券交易杠杆比率。出现下列情形的,参与者应及时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重点来了

  审慎原则!这将是以后处罚的重要依据!杠杆超标了,就是经营不审慎的表现!

  (一)存款类金融机构(不含开发性银行与政策性银行)自营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上季度末净资产80%的。

  (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上月末净资产120%的。

  (三)保险公司自营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上季度末总资产20%的。

  (四)公募性质的非法人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开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上一日净资产 40% 的。其中,封闭运作基金和避险策略基金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上一日净资产100%的。

  (五)私募性质的非法人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向私人银行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合格机构客户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上一日净资产100%的。

  重点来了

  1、存款类机构,债券回购不超净资产的80%;当前54家银行净资产超100亿,108家银行净资产超10亿,按此很多银行的债券正回购只能在80亿以内!这对很多小行打击太大!

  2、非银杠杆被灭了一半!目前很多券商的杠杆在200%以上,按照新规只能120%!

  3、保险公司,按照资产口径,不超20%,影响相对有限!

  4、公募产品,货币是20%,其他开发期的一律40%,封闭期的100%;老规定!

  5、第一次明确了私募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向私人银行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合格机构客户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6、100%的杠杆首次明确!更严格!

  参与者应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相关债券登记托管机构(以下简称市场中介机构)报送相关财务数据。参与者未按相关要求报送数据的,市场中介机构可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以后外汇交易中心能拿到所有的金融机构及产品的财务数据!最全了!

  本条所指的债券回购不包含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的债券回购。

  对于多层嵌套的产品,其净资产按照穿透至公募产品或法人、自然人等委托方计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来通过产品嵌套,债券借贷+买断式回购做双倍杠杆,逃避监管的方式被堵住了!

  十、市场中介机构应加强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日常监测,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发现参与者有第九条所列情形的,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向市场进行信息披露。

  中介机构指外汇交易中心、托管公司、清算所、托管行、货币基金等

  十一、中国人民银行对债券市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必要时可对参与者杠杆要求进行逆周期的动态调整,并协调各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规范管理工作。各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所管理的金融机构及其他债券市场参与者内控制度建设、债券交易规范、杠杆比率审慎水平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注意新词

  1、新词:逆周期的动态调整!央行又有新技能了!各位老老实实别和央妈过不去!央妈可能还会把杠杆要求值下压!

  2、杠杆违规要处罚!去杠杆下实招!

  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协调。

  十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应完善相关自律规则,加强对参与者的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参与者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内控制度等进行自查整改,一年内未完成整改的,不得新开展各类债券交易。对于本通知印发之日尚未了结的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各类债券交易,可以按合同继续履行,但不得续作,同时应当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要求纳入表内规范。因纳入表内造成相关规模、杠杆、集中度不达标的,一年之内予以豁免。

  重点来了

  1、1年调整期!

  2、不合规的不得续做!

  3、即日起实施!没有让大家狂欢的!抢跑的!

  4、1年过渡期,不合规,停业务!

  5、提醒,过渡期不是狂欢期!如果疯狂的超,小心秋后算账!

  来源:票友—票据圈儿那些事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