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相关案例简要分析

  来源:Research

  一、财务核查重点关注事项

  2012年证监会颁布《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重点核查以下财务事项

  1、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即首先通过虚构交易(例如,支付往来款项、购买原材料等)将大额资金转出,再将上述资金设法转入发行人客户,最终以销售交易的方式将资金转回;

  2、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如直销模式下,与客户串通,通过期末集中发货提前确认收入,或放宽信用政策,以更长的信用周期换取收入增加。经销或加盟商模式下,加大经销商或加盟商铺货数量,提前确认收入等;

  3、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4、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5、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

  6、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

  7、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8、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9、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

  10、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

  11、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12、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况。

  二、财务造假的常规手段

  1.    虚构收入、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收入

  2.    少列成本

  3.    转移费用

  4.    费用资本化、递延费用及推迟确认费用

  5.    多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调控利润

  6.    虚增资产和漏列负债

  7.    潜亏挂账

  8.    资产重组创造利润

  9.    通过投资事项对利润的调控

  10.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1.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创造利润

  12.  制造非经常性损益事项

  三、近年财务造假相关案例的汇总小结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造假手段:通过虚构客户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利润所产生的增量现金流,通过虚增在建工程转出。这样转一圈的结果是,利润表收入、成本和利润都增加,相应地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增加,资产表项目预付账款和在建工程增加。

  1.虚增在建工程将现金导向关联方账户:万福生科开立大量个人银行账户,并将自有资金以采购、支付工程款等名义预付给公司控制的个人账户或者以前有业务的小单位,这类支付款项的行为以两种名义进行,一种是采购原材料,一种是支付工程款。

  2.虚构客户和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并实现现金流回款:公司再将支付出去的款项以两种名义返回,第一以虚构的客户名义,通过银行柜台,将控制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存入万福生科的账户,第二是以真实存在客户的名义存入。存入过程代表一次销售回款。为伪造真实交易,万福生科私刻客户假公章、编造销售假合同、虚开销售发票、编制假银行单据、编制假出库单等一系列造假工序 

  1、客户供应商走访:对于虚增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客户,可以通过工商局网站查询实际存在与否。工商局网站可以查询到所有注册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是否依法存续等相关信息。同时,对于重要客户和供应商必须进行现场走访,考察客户、供应商是否具备与业务发生额相匹配的生产和经营能力

  2、销售收入的确认:通常依靠合同、出库单、对方单位验收单、发票、销售回款等信息加以确认。银行回款单必须独立找银行打印,并与明细账进行核对

  3、存货监盘:存货监盘是必不可少的程序,现场监盘就能发现与账面不一致的蛛丝马迹

  4、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的匹配:水单费、运输费等经营数据与财务数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收入的匹配性)

  四、证监会对境外销售的审核要点—IPO反馈意见/发审委提问

  (1)康隆达(95%以上的产品最终销往境外市场)——已上市

  发行人第一大客户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补充披露注册及经营地址、注册资本及注册时间、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主要经历、经销发行人产品占其收入比重等情况

  说明对新亚公司销售真实性采取的核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核查人员、核查时间、核查范围、核查手段及核查结果)

  (2)和宏实业(外销收入占比超过90%)——IPO已反馈

  补充披露前十大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及规模、合作历史、合作模式

  对比行业境内外发展状况、境内境外销售毛利率差异、公司经营模式等,分析并披露公司境外销售金额及占比逐年增加的原因

  补充披露公司对外销售的信用政策,应收款项中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对境外供应商的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3)永和智控(外销收入占比超过90%)——已上市

  请详细披露公司出口产品销售方式、主要经销商、公司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经销和直销比例

  请披露与主要经销商的合作方式、收入确认方式、信用政策、是否有退换货条款,发行人对经销商的返利政策、各期的返利金额及会计处理方式。请保荐机构说明是否了解经销商最终销售的大致去向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模式下销售收入的核查方法和程序,发行人会计期末是否存在突击确认销售以及期后是否存在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

  (4)恒康家居(现更名为“梦百合”,90%以上的产品在境外销售,以ODM业务为主)——已上市

  补充披露内外销收入的确认方法;内销的销售模式、渠道情况、主要客户、销售金额、销售量、销售单价;按区域分部列示外销收入构成

  请保荐机构按照客户类别(家居品牌商和家居贸易商)核查外销的主要客户情况、品牌、与发行人合作时间、销售金额、销售单价、毛利率、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对收入真实性所采取的核查手段及结论。

  (5)牧高笛——已过会

  IPO反馈意见:补充披露发行人境外销售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地区、产品种类、销售量、销售单价、销售金额及占比,境外销售模式及流程、主要客户,主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产品进口的影响以及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等内容。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对发行人产品进出口是否符合海关、税务等法律法规规定发表意见

  公司前五大客户均为外资企业,请按境内、境外分别披露有关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毛利及毛利率、前五名客户的简要情况等。请保荐机构说明对境外销售收入的核查方法、核查比例及核查意见

  发审会提问: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有关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请保荐代表人结合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最终销售或使用等情况,说明境外客户销售收入的核查情况,包括实地走访客户、电话访谈客户和邮件访谈客户的期间、数量、收入占比、访谈次数等,说明核查方法、获取的证据、数据及结果是否充分、有效并足以说明交易和收入的真实性。

  (6)快克股份——已上市

  请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地区、产品种类、销售量、销售单价、销售金额及占比,境外销售模式及流程、主要客户,主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产品进口的影响以及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等内容。

  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并对发行人产品进出口是否符合海关、税务等法律法规规定发表意见。

  (7)康德莱——已上市

  IPO反馈意见:请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国外客户的基本情况、股东构成和实际控制人,前述人员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代持关系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退税的详细情况及退税情况与发行人出口销售额的匹配性

  发审会提问请保荐代表人结合2015年外销情况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外销业务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开发方式、主要外销客户、外销模式、收入、定价和毛利率等,并发表核查意见

  五、对境外销售的基本审核思路

  1)    境外销售的比例、分布情况

  2)    合作历史、合作内容、发展历程、境外销售客户的基本情况(知名企业/贸易公司)

  3)    境外销售的收入确认方式,FOB情况下基本以“完成报关及装船后,根据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货运提单确认销售收入”

  4)    海关报关数据情况、增值税退税的流程以及存在金额差距(低于5%)的合理性,一般出口退税金额占净利润(或利润总额)的水平并不会影响企业的发行上市

  5)    人民币汇兑损失以及套期保值的安排和会计处理

  6)    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在产品定价、产品种类、销售政策、销售毛利、销售退回、信用政策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7)    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的发展思路以及未来发展规划

  8)    境外销售的函证情况、实地核查情况、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方法、核查比例、核查过程以及核查结果,核查范围包括境外客户的下游客户以及报告期末新增的大客户(但实地走访的核查比例受限于签证、成本、客户不接受等因素,要实施替代措施如走访境内的办事处、电话访谈等)

  以振隆特产为例

  ①未审慎核查振隆特产与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对境外客户未执行独立函证程序,信达证券引用会计师的函证,但对其真实性未审慎核查,未发现会计师的询证函是由振隆特产寄发这一明显的程序瑕疵

  走访海关时,信达证券未能从海关等机构确定发行人销售的真实性

  境外客户走访不充分,信达证券虽走访了国内多数客户,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现场走访了部分海外客户,走访的客户占2012年外销收入28.12%、2013年的22.47%、2014年的22.32%,2012年至2014年信达证券未对境外客户进行实地访谈,且没有关注境外客户销售合同格式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境外客户走访中未调取销售合同等相关凭证,在访谈境外客户时未聘请第三方翻译,访谈记录的制作程序存在明显瑕疵,境外访谈仅聘请律师参与见证了访谈尽职调查整个过程,未取得境外客户对访谈记录的确认签字,在回国后制作与境外客户的访谈记录

  虽取得了发行人销售合同、销售发票、会计凭证、海关报关单、装箱单等相关文件,但这些文件大部分来自发行人,且上述文件的形成更多产生于发行人方,而未能直接从销售客户等第三方获取核心证据予以印证

  ②未审慎核查振隆特产的生产、存货情况

  报告期内未勤勉尽责地实地抽盘大额存货,相关材料全部引用了会计师的存货盘点文件;振隆特产2012年至2014年存放在天津代工厂的存货未纳入盘点范围

  对振隆特产产能利用率超过100%、出仁率逐年上升、副料异常减少、用电量异常等情况未能保持足够关注,未能合理分析南瓜籽仁生产环节是否存在瓶颈制约情况,未能对南瓜籽仁产能利用率超过100%的情况进行有效分析

  注:发行人在报告期末若存在新增大客户增加大额收入的情形,历来都是审核的重点关注问题,

  对于这样的问题最好要保证100%的核查到位率

  六、实施海外销售财务核查的手段

  (1)尽调取得底稿资料

  取得销售合同、销售发票、会计凭证、出库单、物流运输单据、海关报关单、装箱单、验收单据、资金划款凭证等资料进行收入循环测试

  取得公司原材料采购明细、人员薪酬明细、辅料以及能源消耗明细,分析与销售收入增长的相关性

  确定公司与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和主要新增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新增和异常客户交易的合理性及持续性,会计期末是否存在突击确认销售以及期后是否存在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实施收入截止测试)

  公司主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之间是否匹配,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主要客户是否匹配,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与其营业收入是否匹配

  实施期后回款检查,确定大额应收款项是否能够按期收回以及期末收到的销售款项是否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

  核查退换货情况:重点关注年底有大额确认、来年年初有大额退货的情形

  (2)财务分析

  公司的产品价格、销量及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产品的信息及其走势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异常

  通过对综合毛利率和可比公司进行比较,了解价格差异和整体毛利率波动原因;并分析报告期内对相同客户以及不同客户间的综合毛利率波动变化的原因

  比较公司同款产品在内销和外销时的价格差异及原因

  对境外主要客户销售金额的稳定性进行分析,对应收账款账龄及回款情况进行分析

  (3)走访政府相关部门

  走访海关,就外销金额与公司账面确认收入金额的差异了解原因,确定销售的真实性

  走访税务局,确定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出口退税计算基数与公司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确认的外销收入金额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出口退税审核确认期间与财务报表外销收入确认期间是否存在时间性差异

  最好向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全部发送询证函,前十大之外的客户可以随机抽取函证

  实务中,外销函证的发送和回收是一个难点,经常出现发送后无法及时回函的情况,对未回函部分,保荐机构需要联合会计师实施了期后测试程序

  外销回函证可能没有章,签字的真伪无法准确判断,所以证明效力存在一定问题

  回函差异也是特别重要的,基本上确认收入是按照出口提单,对方确认应付还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如果外销函证无差异,也要提高警惕

  (4)函证

  对境外客户的销售收入执行独立的函证程序,并审慎复核会计师的函证文件

  对海关函证或者到当地海关调取公司的出口数据统计表时等外部证据进行勾稽核对,确认公司外销金额与公司账面确认收入金额有无差异

  (5)走访、访谈客户

  对报告期内至少前十大(最好超过50%以上)的境外客户(或其国内办事处及在华经办人员及雇员)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走访、电话访谈和邮件访谈

  在客户处取得与公司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相关凭证

  在客户走访中了解其与公司的企业规模、主要经营情况、采购公司产品的用途、下游客户情况、与公司的合作模式和业务往来形成背景、业务拓展渠道形成过程、信用政策、采购频率、库存量、是否存在退货和质量问题

  访谈境外客户时聘请第三方翻译机构,聘请境内外律师共同见证,并让境外客户对访谈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向客户下发了调查问卷,并要求客户对调查问卷进行了填写和确认,其中包括报告期内向公司的采购数量、采购价格、应付账款、付款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会同律师通过实地走访客户、对客户的实际控制人或主要业务人员访谈等方式,并结合公司业务部门提供的产品外包装等资料,了解了公司主要客户的下游客户情况,并通过网络查询、实地勘察客户的下游最终销售去向

  取得境外客户的商业注册资料、无关联关系声明、交易真实性承诺等资料,并取得公司境外当地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经律师见证的法律声明,了解主要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并核查其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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