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硕控股(08341)复牌受限于相关诉讼的终审判决

  智通财经APP讯,艾硕控股(08341)公布最新业务发展,公司股份继续停牌。全资附属艾硕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至11月的投标合约金额为约13.22亿港元,而艾硕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至8月期间的投标合约金额为约5.7亿港元。

  于2017年9月至11月期间,艾硕有限公司与一名现有客户及一名新客户参与两项新项目。该名新客户为香港主要发展商之一。尽管存在该公司日期为2018年2月6日的诉讼公告所披露的进行中诉讼,执行董事兼主席陈少忠认为艾硕有限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仍维持正常。

  于2017年6月8日,该公司(作为借款方)与龙旺企业有限公司(作为贷款方)订立一项贷款融资协议,据此,龙旺愿意向该公司提供本金总额为5000万港元的贷款融资。贷款融资的还款乃以公司以龙旺为受益人所签立的一股Aeschylus Limited股份的股份押记作抵押。

  公告称,因公司延期刊发2016年年度业绩,故该公司未能刊发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3个月的第一季度业绩及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业绩。有关2016年年度业绩、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及二零一七年中期业绩的刊发将受限于公司日期为2018年2月6日的公告所载公司相关未决法律诉讼。

  于2017年9月22日,该公司接获联交所的函件,当中联交所列明以下有关恢复公司股份买卖的条件:

  (1) 证明拥有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有效董事会;

  (2) 解决有关公司股份缺少创业板上市规则11.23(7)规定的公开市场的指控;

  (3) 刊发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尚未公布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计保留意见;

  (4) 告知市场有关公司的所有重大资料。

  联交所进一步表明,倘情况有变,其可能修改或施加其他复牌条件。

  公司表示,公司达致第(1) 及第(3) 段所载的复牌条件很大程度上须待公司恢复有效董事会后,方告作实,故受限于 HCA 1496/2017一案的终审判决或针对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的HCA 1496/2017一案判决的任何成功上诉。

  上文第(2)段所载的复牌条件须待HCA 1496/2017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后,方告达成,因公司股份缺少公开市场乃为HCA 1496/2017一案的受审事项。

  就上文第(4)段所载的复牌条件而言,陈少忠将尽力告知市场有关公司的所有重大资料,直至公司恢复有效的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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