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08306):法证调查的主要结果 继续停牌

  智通财经APP讯,中国有色金属(08306)发布公告,就有关梅平代表甲胜盘及睿汭签订的未经授权担保,引起针对该集团提起的该等诉讼及仲裁案件。以及有关委聘罗申美作为对担保进行调查的法证会计师。

  罗申美已于2017年11月23日向该公司提交其最终法证调查报告。董事会谨此概述以下法证调查的背景及目标、主要调查结果、调查结论及法证调查报告所载的限制条件。

  根据法证调查结论显示,梅平指称担保是彼于2014年5月左右在胁迫下订立。除梅平本身的指控外,亦指出有关担保合约可能因签署盖章的使用问题而并无与贷款合约一并签立。并无确凿证据显示出现其他情况。

  然而据悉,管理层或梅平的解释可能存在若干不一致之处。根据管理层或梅平的解释,梅平在梅伟“失联”或被软禁后,于2014年5月左右签署担保,当时梅平及梅伟不应会在相同文件上签署。然而,在上述担保中,却有梅伟代表冠欣(作为借款人)及梅平代表甲胜盘及睿汭(作为担保人)的签字。

  另亦据悉,其中部分文件日期为2014年1月2日、2014年3月19日、2014年4月15日及2014年4月18日,并据称由梅伟代表借款人签署,且该等贷款文件中提及甲胜盘及睿汭为担保人。若该等文件确为协议签署当日由梅伟签署,即使梅平在后期(即在2014年5月或之后)方始签署该等文件,惟梅伟应知悉并应准备安排该公司的附属公司担任该等贷款的担保人。因此,这令人怀疑该等贷款协议或担保是否确于2014年5月或之后签署。

  梅平显然违反了甲胜盘及睿汭有关订立合约及协议以及加盖公司印鉴的相关内部政策及程序。甲胜盘对订立担保合约或协议有严格要求,公司印鉴的使用须经有关管理层批准。至于睿汭,订立合约或协议以及公司印鉴的使用一般亦须遵守审批程序。梅平在事先未经适当批准的情况下,取走公司印鉴并于多份担保合约上加盖公章,显然已凌驾于各相关公司所制定的内部控制程序之上。即使梅平在胁迫下签署担保,彼仍然可能被认为违反内部政策或其须及时知会董事会有关事件的职责。

  罗申美亦对拒绝发表意见声明中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法证审查,特别是应收款项及按金的可收回性。法证会计审查并无发现个别或整体向债务人提供大量信贷之任何正当或合理理由。该公司并无对债务人进行合理或广泛的背景调查,乃主要倚赖梅伟的介绍或冠欣的交易部门履行信用或背景调查要求。管理层亦作出解释,称彼等乃倚赖梅伟提供的担保,尽管担保仅于订立交易时以口头作出。因此,并无发现充分或令人信纳的证据来论证或证明管理层为何同意在法证审查期间向债务人提供该大额信贷。

  此外,在法证审查期间,发现并揭示若干证据,可显示债务人可能透过下列方式与梅伟有紧密联繫或受其控制。

  除此之外,该集团供应商供应商丁亦可能被视为与该集团有密切关联。

  若梅伟确实控制债务人及供应商丁,则透过下列方式由该集团流入该等公司的资金,尤其是于2013年底至2014年中期间以采购或预付款名义流出的资金,将非常可疑。

  如上所述,梅伟与债务人之间疑似存在某种关系,以及上述可能出现的情况,进一步引发关于该等交易是否为关联方交易以及其真实性的关注。

  鉴于上述调查结果,罗申美建议该公司应成立一个独立委员会,就对债务人、该等交易的担保人以及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涉及并批准该等交易的现任及前任管理层应採取何种措施,考虑及征询法律意见。

  此外,由于尚未支付罗申美的专业费用,法务会计审查自2016年7月起放慢进度,并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期间全面暂停。由于暂停审查,若干可能可供取阅的资料及文件不再可用于审查。例如,该集团或冠欣集团的部份员工已经离职,再无法联络。

  该公司股份将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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