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盛集团(03368)达成诉讼和解 分红额较初步赔偿额高出2.48亿元

  智通财经APP讯,百盛集团(03368)公布,原告人大连天河大厦有限公司、公司关联人士Serbadagang、公司全资附属合肥百盛、鑫辉、公司关联人士大连天河百盛及大商订立和解协议,以了结(i)原告人与合肥百盛间有关鞍山大多数权益所有权的诉讼;及(ii)原告人与Serbadagang间有关(x)Serbadagang有权享有大连天河百盛利润的主张;及(y)大连天河百盛于中国辽宁省沈阳市的一家百货店的诉讼。

  根据和解协议,(A) Serbadagang将以人民币1元的代价向原告人的关联方转让大连天河百盛的60%股权,以换取原告人及其关联方放弃其有关鞍山大多数权益所有权的主张,而作为(A)的代价,合肥百盛将向Serbadagang支付该等分红(或其任何部分)作为赔偿,其具体金额有待合肥百盛与Serbadagang磋商协定;及(B) Serbadagang将放弃其就上文(ii)项所述诉讼对原告人的主张。

  根据和解协议,Serbadagang与合肥百盛订立赔偿协议,据此,合肥百盛将于2018年4月30日或之前向Serbadagang支付初步赔偿;合肥百盛将与Serbadagang继续磋商可能追加赔偿;及可能追加赔偿须待合肥百盛与Serbadagang于2018年6月30日或之前订立具法律约束力协议,方可作实。

  达成和解协议及赔偿协议,董事经考虑主要基于,一是,辽宁高级法院指示合肥百盛诉讼及Serbadagang诉讼以一份和解协议进行和解。

  二是,中国法律顾问向公司表示,指合肥百盛可能会于上诉中败诉,且向公司表示,倘合肥百盛于上诉中败诉,则可能引致鞍山百盛须(i)按原告人要求向鑫辉退还鞍山大多数权益及向原告人(或其关联方)支付该等分红。

  董事认为,倘合肥百盛向鑫辉退还鞍山大多数权益,集团将失去一家附属公司,而该附属公司于过去连续10年实现纯利(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2个年度分别实现纯利约人民币3850万元(经审核)及3940万元(未经审核));及该等分红金额约人民币3.48亿元(未经审核),较初步赔偿金额高出人民币2.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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