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辉集团控股(08315)附属公司董事已偿还所有贷款及利息

  智通财经APP讯,冠辉集团控股(08315)发布公告,谢中明(作为借款人)与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前海冠辉分别于2016年9月28日、2016年12月29日及2017年3月29日订立贷款协议I、贷款协议II及贷款协议III。

  根据该等贷款协议,相关贷款未偿还本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00万元,年利率5厘。

  据悉,谢中明自2017年2月7日起出任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北斗中山董事,并自2017年3月16日起出任北斗深圳董事。自2017年3月30日起,分别间接持有北斗深圳及北斗中山约12.36%及10.51%权益,因此成为北斗深圳及北斗中山主要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7年2月7日以来,于相关贷款项下最高未偿还本金额为人民币558.3万元。于2018年6月28日,谢中明已向集团偿还相关贷款项下所有本金及应计利息,相关贷款项下已无任何未偿还款项。

  于2018年6月29日,前海冠辉与谢中明已订立一份书面协议以终止该等贷款协议。鉴于相关贷款连同应计利息已经悉数偿还,且该等贷款协议已自2018年6月29日起终止,因此,公司将不会举行股东大会以追认该等贷款协议及相关贷款。尽管如此,公司将采取多项修正及补充行动以加强其内部监控及防止再有同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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