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恒吉热力法定代表人涉刑事案件 中国绿岛科技(02023.HK)未能取得第一个保证期间经审核财报

  格隆汇8月23日丨中国绿岛科技(02023.HK)公布,就之前收购的恒智集团25%的股权,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根据买卖协议,卖方承诺及向买方保证:怀来县恒吉热力有限公司(“恒吉热力”,为目标集团的主要营运公司)截至2018年、2019年及2020年3月31日止3个12个月期间各自的经审核除税后纯利将分别不少于人民币5500万元、人民币6500万元及人民币7500万元;及其将促使恒吉热力在各12个月期间末起90天内(即各12个月期间末后的6月29日前)完成编制经审核财务报表,并向集团递交有关经审核财务报表。

  尽管已向卖方作出多番努力及沟通,惟集团未能取得恒吉热力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第一个12个月期间的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会最近获卖方告知,目前无法提供恒吉热力在第一个保证期间的经审核财务报表乃由于:恒吉热力的法定代表人(其亦为恒吉热力的唯一执行董事及股东之一)目前在中国涉及一宗刑事案件;及恒吉热力的所有账册及记录连同证明文件已被中国公安局扣查所致。卖方亦表示,恒吉热力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涉及刑事案件并无对恒吉热力的正常业务构成不利影响。

  未能向集团提供恒吉热力第一个保证期间的经审核财务报表构成卖方违反买卖协议。由于集团为少数股东,且于目标集团并无董事会代表,故除根据买卖协议的条款透过卖方(为目标公司的主要股东,并已同意向集团提供有关资料)取得外,集团并无直接途径取得恒吉热力的财务资料。

  公司亦曾向目标公司要求有关财务资料,惟仍未能取得有关资料。因此,集团无法评估卖方就第一个保证期间提供的溢利保证现时是否已获达成以及卖方是否须作出任何补偿。

  公司管理层亦预期,公司将无法于2018年8月底刊发集团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业绩前取得目标集团(尤其是恒吉热力)的财务资料。由于未能取得恒吉热力(其已作为联营公司于公司的账簿内入账)的财务资料,故恒吉热力的业绩无法计入及反映2018年中期业绩。

  为向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反映集团目前可得的财务资料,公司将在并无纳入及列示应占目标集团的任何溢利或亏损的情况下,2018年中期业绩内呈列集团的财务资料。根据可得的初步资料,集团预期2018年中期业绩录得与去年同期相若的溢利水平。

  公司正就处理此问题采取所有必要步骤。公司将继续向卖方要求尽快取得目标集团(包括恒吉热力)的相关财务资料。公司将探讨将予采取的一切可能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卖方及╱或目标集团采取法律行动以及强制执行买卖协议项下卖方以集团为受益人作出的股份质押。公司将在取得目标集团的相关财务资料及╱或公司就此采取任何行动时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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