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资源(00639)中期股东应占溢利减少4%至6.38亿港元 每股派息8.3港仙

  智通财经APP讯,首钢资源(00639)发布2018年中期业绩,收益同比增长3%至19.78亿港元;毛利同比减少9%至10.54亿港元;股东应占溢利同比减少4%至6.38亿港元;每股收益12.03港仙,拟派中期息每股8.3港仙。

  公告称,营业额增加归因整体煤炭产品销量增加,纵使部份被集团精焦煤平均实现售价下跌所抵销。溢利减少主要归因毛利同比下跌约1.02亿港元所致。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前五大客户的总营业额占集团营业额74%,其中最大客户的总营业额占集团营业额26%。

  上半年,集团的原焦煤产量约235万吨,同比上升18%;由于原焦煤产量增加约36万吨及原焦煤销量减少约22万吨,所以集团的精焦煤产量约117万吨,同比上升23%。受惠于自2017年5月以来取消了276个工作日限产政策和提升采煤技术,于回顾期内,原焦煤产量同比增加18%。随着精焦煤产量同比上升,精焦煤销量同比亦上升10%,原焦煤销量则同比下跌30%。这符合集团专注于精焦煤销售的长期策略。期内,原焦煤及精焦煤的销售额分别占集团营业额的20%及80%,而截至2017年同期则分别占26%及74%。

  中国经济在2018年上半年继续稳步复苏,这有利于集团的焦煤业务。焦煤市场价格在2018年上半年维持在相对高位,除2号精焦煤外,其他焦煤平均售价同比有所上升。集团原焦煤平均实现售价(含增值税)同比上升4%至人民币733元╱吨,集团精焦煤平均实现售价(含增值税)则同比下跌7%至人民币1366元╱吨。

  于回顾期内,公司的焦煤平均实现售价没有达市场价格升幅,主要是增加销售价格较低的半硬焦煤的销量比重所影响。按销量计算,原焦煤销量全为半硬原焦煤,而1号及2号的精焦煤销量分别占总精焦煤销量的29%及71%。以销量计算,上半年以出厂销售价格及到厂销售价格的精焦煤销量分别占72%及28%,而上年同期则分别占63%及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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