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光大证券(06178.HK)董事会通过申请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议案

  格隆汇8月28日丨光大证券(06178.HK)宣布,鉴于公司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中关于各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额度已接近安排完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维持流动性的需要,保障相关融资工作顺利开展,调整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再次申请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形式发行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公司债及其他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本公司可以发行的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

  董事会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批准该议案。申请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公司申请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人民币1000亿元,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实际发行情况包括公司债券、次级债券、次级债务、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可续期公司债、结构性票据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次级债务和次级债券均不含转股条款。

  有固定期限的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无固定期限的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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