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晨鸣纸业(01812.HK)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

  格隆汇9月21日丨晨鸣纸业(01812.HK)公告,公司子公司黄冈晨鸣浆纸有限公司(“申请人”)于2018年9月18日收到《黄冈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黄仲裁字第014号】。

  据悉,2007年12月,公司与黄冈市人民政府(“被申请人”)签署《建设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备忘录》,约定公司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即后来成立的黄冈晨鸣浆纸有限公司)承建林浆纸一体化项目,黄冈市政府组织协调办理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落实该浆纸项目建厂所需用地约5000亩。

  2016年3月,为响应“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号召,湖北省委、省政府要求黄冈晨鸣项目停工进行重新评估,由此导致申请人项目停工损失,建设投资及运行成本、运输成本增加。

  2017年7月3日,黄冈晨鸣向黄冈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损失、政策性专项补助资金;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2017年7月3日,黄冈晨鸣收到黄冈仲裁委员会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2018年9月18日,黄冈晨鸣收到《黄冈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停工损失等合计人民币22677.07万元。

  2、政府性专项补助事项的仲裁请求不在仲裁范围内,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驳回该项仲裁请求。

  3、本案仲裁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各承担50%。

  公告表示,该次仲裁涉及补偿资金将随黄冈晨鸣北区项目建设进度支付,预计对公司当期生产经营无影响,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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