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美亚控股(01116.HK)聆讯将于2019年2月13日进行 继续停牌

  格隆汇10月19日丨美亚控股(01116.HK)宣布,于2018年10月15日,公司接获公司股东褚定义("呈请人")于2018年10月15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向包括公司在内的其他答辩人发出日期为2018年10月15日的呈请书。根据呈请书,呈请人寻求颁令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的主席李国梁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85(b)条行使其权力及╱或酌情权,取消Aspial及裕东(均为公司主要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对决议案投票的资格;寻求颁令于决定股东特别大会决议案的结果时,不计入Aspial及裕东的投票;寻求法院可能认为合适的进一步或其他济助及所有必要及相应指示;及寻求讼费。

  上述呈请书编号为杂项诉讼编号1727of2018,并将于2019年2月13日在原讼法庭进行聆讯。公司现正就该事项寻求法律意见,以评估呈请书的理据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外,公司股份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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