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宏观]重庆:暂停网贷中介开展高校“校园贷”业务

  格隆汇获悉,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管理的通知》,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高校在校学生网贷业务,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校园贷,未经批准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高校宣传推广信贷业务和为高校在校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原文具体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管理的通知

  渝府办〔2018〕21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网络借贷有部门处理。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期货和向高校在校学生通过虚增债务、故意违约、强立债权、暴力讨债等实施“套路贷”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予以严厉打击。对经市级有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贷机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通信主管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置,工商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

  四、加强不良网贷风险警示和教育引导

  市教委、各高校要加强对高校不良网贷的风险警示和教育引导工作。市教委要会同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公安局等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法制教育进校园”等活动,及时发布高校不良网贷典型案例和预警。各高校要在学校官网醒目位置、官方微信微博上播放《警惕非法“校园贷”》宣传视频,并在新生教育宣传和主题班会等活动中集中播放;要在每学年秋季开学后一段时间内,集中开展防范不良网贷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向每一名学生发放网贷风险告知书并签字确认。要加强学生消费观教育,引导学生理性、科学、适度消费,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等错误观念。

  各高校要完善高校不良网贷摸排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通过信息员收集、大数据分析、技术手段等,及时发现和掌握高校在校学生的异常消费情况、参与不良网贷信息、网贷舆情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象等。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市教委报告,加强早期应对,坚决杜绝出现大的风险。高校发现在校学生参与不良网贷情况,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会同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发现的重大事件,各高校要及时报告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市教委。

  五、加强学生精准资助和帮扶援助

  各高校要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全面落实国家和我市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和措施,确保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等基本需求。进一步健全能兼顾共性需求和个体差异的资助体系,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筹集专项基金,满足学生临时性需求和拓展学习、创新创业等发展性需求。要加强对参与不良网贷高校在校学生的帮扶,一人一档建立台账,开展临时救助,解决和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对重点学生,要安排落实专门人员关注和跟踪,及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切实防止出现学生因无力还贷而发生恶性事件。

  市级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不良网贷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明确分工,压实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要在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整治的基础上,协同市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杜绝网贷机构发生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等严重危害学生安全的行为。市教委要加强对高校的督促、引导和管理,对高校及市级有关部门通过监测、排查等发现的问题,组织定期研判,并依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等工作机制处置。各高校要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学生的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学校负总责、市级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管控体系。对于因不良网贷引发恶性事件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高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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