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飞克国际(01998.HK)被列入除牌程序第二阶段及接获复牌条件

  格隆汇11月16日丨飞克国际(01998.HK)公布,2018年11月14日,联交所致函通知公司,其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将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二阶段。

  除牌程序第二阶段将于2019年5月14日届满,公司应在除牌程序第二阶段届满前至少10个营业日(即2019年4月25日)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以处理以下复牌条件:

  (a)证明公司具备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的充足运作水平或足够价值的资产的规定;

  (b)回应联交所2014年9月23日函件所列的审计事宜以及公司日期为2015年4月2日及5月21日的公告所述银行结余存有差异情况,采取一切必要补救行动及向市场公布所有重大资料;

  (c)刊发所有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及回应任何核数问题;

  (d)证明公司有足够及有效的财务报告程序及内部监控系统,以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责任。

  如有必要,联交所可能会修订上述任何条件及╱或施加其他复牌条件。联交所将在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末厘定是否将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三阶段。

  为向联交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并遵守上述复牌条件,公司仍积极与投资者商讨有关经修订建议重组(经修订及经重列建议重组的主要条款)补充协议的条款及条件。

  公告日期,经修订重组的条款仍须待公司与投资者作进一步商讨及磋商后方可作实。公司将适时就经修订重组(包括但不限于)订立补充协议作出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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