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格隆汇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号)等精神,激发成都市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创新养老服务多元供给,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成都市实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到2022年,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全面深化,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更加合理,高质量建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服务专业、手段智能、供需对接精准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5%,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全覆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鼓励和支持境外投资者在本市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实行办理流程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严格执行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有效加快养老项目落地实施。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由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和审批涉及中介事项一律取消。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取消部分养老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其他养老机构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
培育养老服务连锁品牌。坚持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战略,发挥重点养老产业项目的示范作用。对在全市范围内经营连锁机构数达3家及以上,且星级评定为二星级以上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家养老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在全市范围内连续3年连锁经营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数达10家及以上,服务质量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经综合评估后给予每个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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