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驳回东岳集团(00189)附属东岳化工上诉

  智通财经APP讯,东岳集团(00189)公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就该公司全资附属东岳化工追讨2亿人民币担保保证金提起上诉一案颁下终审判决。最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原判。最高院判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三方合作协议合法有效的裁决是正确的,因为三方合作协议是由李滨以东岳化工的名义签署的,并加盖了该公司公章。因此,交通银行有权扣划2亿人民币的担保保证金。最高院同时裁定,李滨任何的犯罪行为只涉及东岳化工和李滨之间的内部规定及内部法律关系。该等犯罪行为不影响三方合作协议的对外效力。

  公司称,该公司将继续考虑寻求其它法律程序,维护该公司权益。最高院就东岳高分子追讨3亿人民币担保保证金提起上诉一案还未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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