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规则》修订年中左右生效!港交所(00388)修改覆核架构

  智通财经APP获悉,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1月18日(星期五)就建议修改上市委员会决定的覆核架构的谘询文件刊发谘询总结。联交所收到来自市场各界19份回应意见,联交所考虑过回应人士的意见后,决定採纳谘询文件所载的建议,但修订了新的上市覆核委员会的组成人数。

  《上市规则》修订后:

  上市委员会的重大决定只有一次覆核,代替现行两层覆核架构,而上市上诉委员会将予取消。智通财经了解到,“重大决定”是指仅因为新申请人不适合上市而拒绝其上市申请、取消上市资格、施加若干纪律制裁等三种情况。将要取消的上市上诉委员会原由香港交易所董事会主席(作为上市上诉委员会主席)以及两名董事组成,每当上市上诉委员会须覆核任何决定时,上市上诉委员会主席委任副主席及第三名成员。

  新设一个由至少20名外间市场参与者组成,没有现任上市委员会成员、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或香港交易所代表参与的独立覆核委员会(称“上市覆核委员会”),取代目前的上市(覆核)委员会及上市(纪律覆核)委员会。当前的上市委员会由28名成员组成,包括最少八名投资者代表、比例能够适当代表上市发行人与市场从业人士,包括律师、会计师、企业融资顾问及交易所参与者(或其高级人员)的人士,以及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没有投票权的当然成员)。

  定期刊发新上市覆核委员会就非纪律事宜作出的决策。香港证监会可要求覆核任何事宜,包括由新的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上市委员会的决定。

  香港交易所将实施过渡安排。上市上诉委员会、上市(覆核)委员会及上市(纪律覆核)委员会将与新的上市覆核委员会并轨而行,同时运作一段时间。《上市规则》修订将于2019年中左右生效,根据上市覆核委员会何时设立而定。生效日期将另行公布。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这些修改加强联交所对上市委员会决定覆核架构的内部管治,提升决策的透明度、问责性及一致性。

  谘询总结及回应人士的意见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新闻—市场谘询”一栏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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