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发展控股(02118.HK)就合作协议提出民事诉讼 收到1.7亿元唐山房地产付款

  格隆汇1月18日丨天山发展控股(02118.HK)公布,有关合作协议及公司随后就此提出的民事诉讼,于2017年6月26日,原告方天山房地产及河北远志(均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在该法院共同向抗辩方唐山投资、河北投资及唐山房地产提出法律诉讼,寻求颁令终止抗辩方与原告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并归还投资基金及合作所得收益。

  于2019年1月16日或前后,集团已自法律诉讼的抗辩方之一唐山房地产收到付款人民币1.7亿元。

  根据该法院于2018年10月31日公布的民事判决书,当中判决包括:(i)抗辩方与原告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应终止;及(ii)唐山房地产应向天山房地产及河北远志支付总额约人民币2.64亿元(连同其中应计任何利息)。基於机密性将会获保持之认知,天山房地产、河北远志、唐山投资、河北投资及唐山房地产随于于2018年12月29日订立和解协议,据此唐山房地产已同意向天山房地产及河北远志分期支付所判金额。天山房地产及河北远志已承诺不会于和解协议订明的期间内执行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否则,有关执行方将须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5000万元。

  2019年1月4日,天山房地产、河北远志、唐山投资、河北投资及唐山房地产进一步在法院确认,原告方将会撤销于2018年11月19日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且法律诉讼的各方均不会就法律诉讼提出上诉。

  根据和解协议,唐山房地产已于2019年1月16日或前后支付第一期付款人民币1.7亿元。公司预期唐山房地产将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偿还剩余所判金额约人民币9420万元(连同其中应计任何利息)。

  集团预计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自和解协议录得收益约人民币3200万元,主要为品牌使用费及自法律诉讼所得损失赔偿。董事局认为法律诉讼的发展(包括终止合作协议及订立和解协议)对集团现时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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