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集团控股(00404.HK)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确认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

  格隆汇1月24日丨新昌集团控股(00404.HK)公布,根据百慕达法院法令,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管理公司各方面事务,以及行使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赋予其之权力,惟行使相关权力时须受共同临时清盘人监督及监察。尤其是,董事会继续保留权力以持续开展公司的一般日常业务营运;持续于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操作公司银行账户;以及代表公司开立及关闭银行账户(且于如此行事情况下应告知共同临时清盘人)。

  于委任后,共同临时清盘人已向百慕达法院递交一份申请,当中寻求百慕达法院向香港高等法院发出呈请函以追认百慕达法院法令及共同临时清盘人的委任,以便百慕达法院法令于所有方面应视作按犹如香港高等法院作出之委任相同的方式作出。申请的聆讯拟于2019年1月24上午十时正(百慕达时间)进行。

  此外,公司股份继续停牌。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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