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集团控股(00404.HK)全面重组:投资者拟投资不低于15.6亿港元认购新股份或可换股债

  格隆汇1月30日丨新昌集团控股(00404.HK)公布,在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后,2019年1月27日,公司与投资者订立框架协议,据此,为协助公司及共同临时清盘人实现集团的全面重组的目标,投资者同意根据框架协议提供资金(“过渡贷款”),以推动公司重组,并按公司于完成债务重组过程及于联交所主板恢复股份买卖时所协定的价格及条款认购新股份及╱或可换股债券。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一林家礼为投资者的董事,自2019年1月28日起生效。彼已向公司确认彼对投资者董事会并无重大影响力或拥有控制权;并无拥有投资者股权;及并无参与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协议)的谈判、决策及签署。

  公司、投资者及共同临时清盘人将按各订约方认可条款拟订一份正式贷款协议,当中载述过渡贷款的详尽条款,包括如下先决条件:(1)共同临时清盘人向百慕达最高法院寻求批准订立贷款协议且过渡贷款的还偿费用将由临时清盘人承担。

  (2)共同临时清盘人同意其费用应于偿还过渡贷款(包括任何累计及未付利息)后支付,惟每月金额不超过100万港元(及任何超出部分应取得投资者的事先同意)将自过渡贷款所得款项部分支付。

  (3)待百慕达法院批准贷款协议后,投资者(或其代名人)同意向公司提供总金额7000万港元的过渡贷款。

  (4)7000万港元的过渡贷款仅将用于支付共同临时清盘人与债务重组、股份於联交所主板恢复买卖有关的费用、法律及其他开支以及其他专业费用及经营开支。共同临时清盘人将向投资者取得事先批准后方才办理任何提款。相关开支可含有新昌营造厂(亚洲)及新昌营造厂维持主要建筑人员及知识产权所需费用(包括有关建筑牌照及系统)。

  (5)公司、共同临时清盘人及投资者将控制临时清盘╱清盘产生的费用及开支总金额以免超出过渡贷款,惟于偿还过渡贷款后将支付的共同临时清盘人费用部分(包括任何应计利息)除外。

  (6)利息将按复合年利率12%计逐日计付予投资者。

  另外,框架协议期间,投资者于其信纳集团的重组符合整体利益情况下将向公司建筑业务提供非财务类支援,以协助新昌营造厂(亚洲)及新昌营造厂:(1)完成合约或最大程度减少新昌营造厂(亚洲)及新昌营造厂或本公司面临的任何申索。(2)维持其主要建筑人员及知识产权(包括牌照及系统)。

  此外,公司将于签署框架协议后成立复牌委员会。复牌委员会的成员将包括投资者的代表、共同临时清盘人及公司管理团队,以制订及监控债务重组计划及复牌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受若干先决条件规限(包括但不于以下先决条件),投资者(及╱或其代名人)同意投资不低于15.6亿港元以认购公司新发行股份及╱或可换股债券,主要用于为公司业务营运提供其所需营运资金,而非偿还现有债务。

  (1)完成令人信纳的财务及商业尽职审查;(2)现有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协定的公司重组方案的条款令投资者信纳;(3)就恢复公司股份于主板上买卖向联交所取得有条件批准;及(4)重组完成后,投资者信纳公司持续拥有其建筑业务相关的适用牌照及经营能力。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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