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达科技控股(01322.HK)更换共同临时清盘人获准 继续停牌

  格隆汇2月8日丨创达科技控股(01322.HK)公布,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以传票形式递交一份申请,要求根据公司清盘规则(2018年修订版)第5条第4号令更改开曼群岛大法院日期为2018年8月7日的命令(“原委任令”),要求(其中包括):

  (a) 解除原共同临时清盘人,即根据公司法例(2018年修订版)第104(2)条以“低度干预”的基础上委任Kalo (Cayman) Limited的Eleanor Fisher女士及Gordon MacRae先生以及罗申美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的Osman Mohammed Arab先生(统称为“原共同临时清盘人”);及

  (b) 根据公司法例(2018年修订版)第104(1)条委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苏文俊先生、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的庄日杰先生及PwC Corporate Finance & Recovery (Cayman) Limited的Simon Richard Conway先生为公司的替任共同临时清盘人(统称为“共同临时清盘人”)。

  根据公司管理层与中银的律师签署的同意令,双方已同意以共同临时清盘人替代原共同临时清盘人,并根据申请中提出的条款更改原委任令。与申请相关的有关文件已于2019年1月25日递交予大法院。法官Parker随后于2019年1月29日批准申请(“同意令”)。

  根据同意令,公司董事的权力被暂停。共同临时清盘人获授权共同及个别酌情采取必要或适宜的相关措施,以保护公司在开曼群岛境内外的财产。此外,共同临时清盘人现有权(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就向香港联交所提呈任何议案以恢复公司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买卖。彼等亦可采取必要措施以控制公司附属公司及其联营公司;查明并调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事务。

  作为同意令的一部分,大法院押后呈请聆讯至不早于2019年3月31日的日期 。于2019年2月8日,大法院尚未确定该聆讯的日期。开曼群岛上诉法院于2018年11月9日举行聆讯后尚未作出裁决。公司及中银于申请中确认,彼等将把同意令提请上诉法院垂注。

  此外,公司股份继续停牌。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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