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002737.SZ)回应称:案件尚在调查处理中 双方当事人均已无大碍

  格隆汇4月10日丨葵花药业(002737.SZ)公布,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14号),针对关注函涉及的有关事项,公司已向深交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上述事项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是否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关彦斌。截至目前,关彦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6648.30万股,持股比例为11.38%;同时,关彦斌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葵花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652亿股,持股比例为45.41%)及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400万股,持股比例为4.11%)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关彦斌上述股权未发生变动,公司控制权稳定,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相关当事人行使股东权利是否受限,包括但不限于投票表决权。

  公司回复:关彦斌行使股东权利未受到限制。同时,关彦斌先生通过律师依法会见,签署相关文件,依法有效行使其股东权利。

  3、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受到影响。

  公司回复: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关彦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关彦斌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

  关彦斌辞职后,已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聘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4、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或披露不及时的情形,是否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发布《2018年年度报告》,并在“第五节重要事项”中“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中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因个人原因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身体伤害,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在上市公司不担任董、监、高职务,该事件未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其行使股东权利不受影响。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或披露不及时的情形,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5、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公司回复:公司已关注到相关媒体报道,根据相关家族成员告知,目前,案件尚在调查处理中,双方当事人均已无大碍。此案因个人纠纷引起,未涉及与家族成员无关的第三方,未涉及公司业务经营。公司经营管理有序有效,控制权稳定;一季度经营业绩保持增长,持续向好。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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