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体育的股东平银能矿及嘉兴华启欲退出 乐视网(300104.SZ)收到两份仲裁申请书

  格隆汇4月16日丨乐视网(300104.SZ)公布,近期,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寄送的《仲裁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市平银能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嘉兴华启一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案件一的仲裁当事人:申请人为深圳市平银能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银能矿”);被申请人包括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视网”)、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乐乐互动”)、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鹏翼”)、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乐视体育”)。

  仲裁请求:(1)、裁决被乐视网、乐乐互动、北京鹏翼共同向申请人支付10亿元,支付以10亿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每年12%的利率计算的最低收益(暂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约3.34亿元);

  (2)、裁决被乐视网、乐乐互动、北京鹏翼承担申请人为办理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20万元、公证费8160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1、2项暂合计约13.35亿元)。

  (3)、裁决被乐视网、乐乐互动、北京鹏翼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4)、裁决在第1、2、3项仲裁请求被履行后,全部被申请人出具必要的文件和手续,办理将申请人持有的乐视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被乐视体育)全部股权变更登记至被乐视网、乐乐互动、北京鹏翼名下。

  案件二的仲裁当事人:申请人为嘉兴华启一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华启”),被申请人包括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视网”)、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乐乐互动”)、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鹏翼”)。

  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按照《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协议》第2.5条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回购申请人持有的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并支付回购价款。以上回购价款包括申请人全部投资金额本金5000万元及按照单利年化12%利率计算的利息1650万元,共计6650万元;以上利息从申请人实际出资日(2016年4月1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月10日(两年九个月)。(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案件(一)和(二)背景情况:乐视体育于2016年4月引入投资者,签署《乐视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以下简称“《B轮股东协议》”)和《乐视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B轮融资协议》(“《B轮融资协议》”)。新增投资者40余方分别以现金、债转股形式增资,投资款共计78.33亿元。

  根据公司目前了解情况,前述案件所述事项未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审议、签署程序,其法律效力存疑。上市公司会积极应诉,以避免上述违规事项对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损害,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对非上市体系债权能否得到保障和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公司未来生存和发展,影响公司后续能否偿还相关债务。如公司最终胜诉,上市公司权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得到保护,公司免于承担任何赔偿、回购责任,有利于后续生产、经营恢复;如公司败诉,上市公司根据承担的回购和其他赔偿责任、债务等,会向相关责任人及相关公司继续追索、起诉。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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