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控股集团(01499.HK):主要股東完成出售股份以恢复公众持股量 明日复牌

  格隆汇5月2日丨前进控股集团(01499.HK)公布,紧随要约截止后及待过户处将独立股东向要约人就已交回以供接纳之要约股份之过户妥为登记后,5.93亿股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1.28%)由公众持有。

  因此,于要约截止后,少于25%的已发行股份由公众持有,而公司并不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条所载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暂时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豁免")。于2019年5月2日,联交所向公司授出豁免,期限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2019年5月2日止,惟须待刊发公告后,方可作实。

  公司已获知会,于2019年4月25日,TML及任煜男各自分别与若干买方订立买卖协议,内容有关出售由TML持有的6.15亿股股份及任煜男持有的1.49亿股股份(统称"出售事项"),相当于截至2019年4月25日分别由TML及任煜男持有的全部股份。TML由公司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任煜男实益拥有。

  公司已获知会,各协议项下的出售事项已于2019年5月2日或之前完成。就公司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根据上市规则,买方及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如适用)均为独立于公司、其关连人士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且与彼等概无关连之第三方,而彼等持有之股份将计入公司之公众持股量,且概无买方已於紧随出售事项完成后成为公司之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紧随出售事项完成后,要约人及与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持有39.05亿股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约74.21%),而13.57亿股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的25.79%)由公众持有。因此,公司已恢复占已发行股本总数25%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而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

  此外,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2019年5月3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恢复买卖。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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