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06198):威海国资委同意将其持有的威海港100%股权转让给青岛港集团

  智通财经APP讯,青岛港(06198)公告,2019年7月9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接受无偿划转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港集团及公司最终控制人)及青岛港集团(作为受让方)与威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转让方)及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于同日签署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据此,威海市国资委已同意将其持有的威海港100%股权(不含非经营性资产及对应负债)无偿转让给青岛港集团。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相关经营者集中申报。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青岛港集团将持有威海港100%股权,威海港将成为青岛港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由于威海港的主营业务为集装箱、金属矿石、煤炭等货物的装卸和配套服务、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港口配套服务、融资租赁服务、客滚班轮运输业务,在一定程度上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近,威海港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

  考虑到威海港规模相对集团较小且威海港货物处理能力较为有限,威海港和集团在主营业务上的竞争程度有限。此外,考虑到下文所述的青岛港集团出具的关于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预期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对集团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1.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按照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塬则,青岛港集团将积极规范和发展上述竞争业务及资产,为竞争业务注入集团创造条件。在威海港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及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完成后36个月内,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青岛港集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文件、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后,青岛港集团会将竞争业务注入集团。

  2.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青岛港集团不会利用自身的控制地位限制集团正常的商业机会,不会从事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3.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青岛港集团将继续履行其此前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督促青岛港集团尽早解决竞争,并根据相关事件进展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情况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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