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未能按照法定程序正常召开 *ST步森(002569.SZ)收到监管问询函

  格隆汇9月3日丨*ST步森(002569.SZ)公布,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发来的130号监管问询函,函件内容如下:

  2019年9月3日,你公司披露了《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显示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能按照法定程序正常召开。我局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进行认真自查。

  一、我局已于2019年8月29日书面正式约谈你公司所有董事和监事并要求你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股东大会正常召开,请说明你公司为落实上述监管要求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二、公告显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名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称参会前受到公司股东东方恒正有关人员的干扰和压力,导致见证律师无法正常参加此次股东大会见证工作。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

  (一)请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属实。

  (二)请详细说明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和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时间节点、相关人物、沟通细节等。

  (三)请说明上述事项是否足以构成履职障碍并解释原因。

  三、公告显示,你公司监事会将尽快择机另行召集股东大会,就相关议案进行审议。请说明你公司下一步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相关计划。

  针对上述问题,请你公司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作出明确说明,并于9月6日前报送我局,同时进行公开披露。我局将对上述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此外,请告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相关见证律师于2019年9月5日上午9:30到我局进行监管谈话。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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