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和2018年的半年报存列报错误问题 深冷股份(300540.SZ)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格隆汇9月11日丨深冷股份(300540.SZ)公布,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四川证监局”)出具的[2019]30号《关于对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正文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2017年和2018年的半年报列报错误问题。

  2017年6月与2018年6月,你公司在应收四川广能能源有限公司的商业票据到期末承兑情况下,未及时将对应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导致2017年半年报多列应收票据8065.11万元,对应少列应收账款8065.11万元;2018年半年报多列应收票据11900万元,对应少列应收账款11900万元。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及时披露,并吸取经验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对上述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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