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泰山实业对*ST盐湖(000792.SZ)的重整申请已获法院受理

  格隆汇9月30日丨*ST盐湖(000792.SZ)公布,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宁中院”)送达的(2019)青0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青01破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格尔木泰山实业有限公司(“泰山实业”或“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人。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因被法院裁定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为“*ST盐湖”,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西宁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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