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00958.HK)获控股股东溢价18.73%提H股私有化 明日复牌

  格隆汇10月3日丨中国华能及华能新能源(00958.HK)联合宣布,有关中国华能拟就H股股份作出自愿全面收购要约。里昂证券代表中国华能确认拟作出自愿有条件现金收购要约以收购全部已发行H股股份。要约价为每股H股3.17港元,较于最后交易日于联交所所报的收市价每股H股股份2.67港元溢价约18.73%。

  基于H股收购要约价每股H股股份3.17港元及联合公告日期50.31亿股已发行H股股份,H股收购要约的最高价值(假设H股收购要约获悉数接纳及华能新能源的股本并无变动)约为159.49亿港元。代价将以现金支付。

  倘完成H股收购要约,中国华能意欲令华能新能源继续开展其现时业务,及预期将不会重新配置华能新能源之固定资产,惟于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之交易除外。根据现时市况,中国华能并无有关华能新能源集团雇员的裁员计划(日常业务过程中者除外)。

  于H股收购要约成为无条件后,华能新能源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12条申请退市。H股股东将获以公告方式告知买卖H股股份的最后日期及退市将予生效的日期。

  于联合公告日期,华能新能源拥有105.67亿股已发行股份。中国华能直接拥有52.59亿股内资股,占华能新能源全部已发行股本约49.77%及全部已发行内资股的95%。华能资本直接拥有2.77亿股内资股,占华能新能源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62%及全部已发行内资股的5%。华能1号基金透过沪港通及深港通拥有的3326.8万股H股股份,占华能新能源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31%。里昂资本及控制里昂资本或受其控制或与里昂资本受共同控制之人士合共持有89万股H股股份,占华能新能源全部已发行股本的约0.01%及全部已发行H股股份的约0.02%。除华能1号基金之股权以及里昂资本及其推定一致行动人士的股权外,中国华能或其一致行动人士概无法定或实益拥有任何H股股份。

  中国华能是经中国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为一间主要专注于电力生产的综合能源公司。截至2018年底,中国华能的总装机容量超过176吉瓦,其中清洁及低碳装机容量超过59吉瓦。中国华能亦于煤炭生产、金融、技术研发、交通运输及技术改造工程服务等部门开展业务,以支持发电核心业务。中国华能是第一家进入财富世界500强企业的中国电力生产商,于2018年排名第289位。

  公告称,鉴于华能新能源失去于股权资本市场集资之能力,其作为公众实体无法继续为其业务发展提供可用资金来源。中国华能认为,华能新能源私有化将有助于中国华能及华能新能源的业务整合,令中国华能于支持华能新能源未来业务发展方面更具灵活性及效率及承受从市场竞争、宏观环境及行业规管的角度下任何潜在的不确定性。

  华能新能源已就于2019年10月4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H股股份买卖向联交所作出申请。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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