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化(01192.HK)已委聘其百慕大法律顾问 并将积极抗辩

  格隆汇10月4日丨泰山石化(01192.HK)公布,诚如2017年4月13日公告所披露,公司与Sino Charm订立有关发行本金总额为7800万港元的可换股债券的认购协议。诚如公司2019年7月17日公告所披露,公司已接获代表Sino Charm的法律顾问日期为2019年7月15日的法定要求通知书,据此,Sino Charm要求公司在送达法定要求之日起21日内支付约9657.11万港元的款项,即公司发行予Sino Charm的可换股债券的本金金额连同应计利息。诚如公告所披露,Sino Charm作为呈请人随后向法院提交了呈请。

  于日期为2019年9月25日公告刊发后,公司已接获代表Sino Charm的法律顾问的呈请副本,呈请已于2019年9月26日交回并由法院登记处注明日期,呈请将于2019年10月25日上午九时三十分(百慕大时间)在法院聆讯。公司已委聘其百慕大法律顾问,并将积极抗辩。公告日期,呈请并无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第166(1)条规定,在法院下达清盘令后,公司财产的任何处置(包括诉讼中的事情及任何股份转让)或公司成员身份变更,除非法院另有指令,否则在清盘开始后作出均属无效。清盘被视为在提出清盘呈请时开始。

  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发出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有关清盘呈请后转让上市发行人股份的通知,以及鉴于可能产生的且与公司股份转让有关的该等限制及不确定因素,对于透过香港结算进行股份转让的参与者而言,香港结算可随时根据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行使其权力,暂时中止任何有关公司股份的服务而不作通知。这可能包括暂停接受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香港结算已接收但尚未重新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的公司股票亦将退回予相关参与者,且香港结算将保留通过从该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相应地记减有关证券数量,以抵销已记存的股份数量的权利。一般而言,该等措施将于清盘呈请被撤销、驳回、永久搁置或公司已从法院取得必要的认可令当日起停止生效。

  公司有意尽快就转让其股份取得认可令。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