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太阳能(00750.HK)拟议离岸债务重组的最新情况 继续停牌
格隆汇10月4日丨兴业太阳能(00750.HK)公布,公司最近已发布有关该计划(定义见下文)的操作声明书,目的是通知债权人(其中包括):
(a)公司拟向公司的若干债权人提出该计划,包括离岸票据的债权人及或有债权人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计划债权人”)(公司与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之间的法律诉讼正在进行中),详情于公司日期为2019年10月2日的更新公告中披露);(b)公司拟向香港高等法院(“香港法院”)及百慕达最高法院(“百慕达法院”)(分别称为“法院”,统称为“该等法院”)提出上诉,寻求指令允许其召开一次计划债权人会议(“计划会议”),以考虑并酌情批准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73条与674条经修订或未经修订的与公司有关的安排计划(“香港计划”),以及根据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第99条与公司有关的安排计划(“百慕达计划”)(统称为“该等计划”);(c)该等计划旨在达到的目标;及(d)有资格在计划会议上投票的计划债权人类别的组成。
计划会议之目标是使计划债权人能够审议并酌情批准该等计划(修订或未修订)。公司预计计划会议将于2019年11月25日举行。
百慕达计划相关的召集聆讯(“百慕达聆讯”),将寻求指令:(i)批准百慕达计划的解释性声明及其他文件;(ii)召开百慕达计划(预计将于2019年10月30日(百慕达时间)在百慕达法院进行)的计划会议。有关香港计划的同等召集聆讯(“香港聆讯”),预计将于2019年10月29日(香港时间)在香港法院进行。于各自法院确认百慕达聆讯与香港聆讯的日期与时间後,将会向计划债权人发出进一步通告。
在香港聆讯和百慕达聆讯之后,计划债权人将获提供与该等计划有关的若干文件(“计划文件”)。计划文件将主要包括(a)该等计划的副本,及(b)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71条和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第100(1)条的规定提供的解释性声明(其中将包括载列计划会议的相关详情的通告)(“解释性声明”)。
应公司的要求,自2019年9月2日上午9时正起暂停公司证券于联交所的买卖,以待公司披露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未经审核财务业绩。公司证券的买卖将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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