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601990.SH)拟被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3个月
格隆汇10月9日丨南京证券(601990.SH)公布,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部下发的《纪律处分意向书》(上证会函〔2019〕179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下发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会员部处分告知书〔2019〕第〔5〕号),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部下发的《纪律处分意向书》(上证会函〔2019〕179号)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5号),你公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存在对融入方准入尽职调查不充分、融出资金管理不完善的问题。你公司上述相关行为涉嫌违反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
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部拟提请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对你公司予以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3个月的纪律处分。
你公司应于收到本纪律处分意向书后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本所,回复中应说明本纪律处分意向书的送达及异议情况。如有异议,应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你公司如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纪律处分意向书后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我部提出,其中应当载明要求听证的具体事项及申辩事由。
你公司如逾期不回复,将视为本纪律处分意向书已送达且你公司无异议并不要求听证。”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下发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会员部处分告知书〔2019〕第〔5〕号)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5号),你公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存在对融入方准入尽职调查不充分、融出资金管理不完善的问题。
你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本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本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第十条、《会员管理规则(2015年修订)》第12.1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公司作出暂停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3个月的处分。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我部发回附件《送达回执》。
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相关规定,你公司还可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你公司提出的申辩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核实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公司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部将依照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公司高度重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自开展该项业务以来没有发生过风险事项,对于存在的问题,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合规管理,积极按照监管要求予以整改。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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