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城国际控股(01902.HK):将就批准合营安排等事项自相关股东取得书面批准

  格隆汇10月11日丨银城国际控股(01902.HK)公布,此前有关合营安排项下的土地收购事项。根据补充协议,南京银嘉浈及项目公司另外两名股东就土地收购事项成本提供资金而作出的资本承担与项目公司股东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不符,原因为江苏爱地将不会就土地收购事项成本融资出资,且其将于稍后阶段待项目公司向客户出售并交付首批落成物业後支付其所分占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统称"合营安排")。由于合营安排被视为并非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合营安排项下的土地收购事项并不符合上市规则第14.33A条项下豁免股东批准的规定,故土地收购事项及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合营公司均构成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40条项下股东批准规定。

  鉴于股东概毋须在公司就批准该等交易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放弃投票,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就批准该等交易自相关股东(为一组紧密联系股东,合共实益拥有7.47亿股股份的权益,相当于公告日期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1.59%,并附带权利可于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取得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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