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生农业金融(01103)与其他被告需于10月22日前向九江银行偿还4.13亿元

  智通财经APP讯,大生农业金融(01103)发布公告,就有关遭九江银行起诉追偿贷款本息,根据由法院发出日期为2019年10月15日而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收到的民事调解书:

  九江银行与九江起诉书中所列被告(即公司、深圳大生、大生(福建)农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长兰华升及非执行董事卢挺富,统称被告)已同意公司须于2019年10月22日前一笔过向九江银行偿还合共人民币4.13亿元的款项连同九江银行产生的法律费用及附加费用。

  该公司亦须向九江银行支付该贷款由2019年9月25日至实际还款日期所累计的全部相关利息。倘公司未能于2019年10月22日前完成还款事项,则九江银行将就来自公司变现其于南通路桥权益的所得款项拥有赔偿申索优先权。各被告须承担还款事项共同及各别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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