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生农业金融(01103.HK)或未能于10月22日前向九江银行偿还4.13亿元款项

  格隆汇10月18日丨大生农业金融(01103.HK)公告,根据由法院发出日期为2019年10月15日而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收到民事调解书,九江银行与九江起诉书中所列被告(即公司、深圳大生、大生(福建)农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长兰华升及非执行董事卢挺富,统称被告)已同意(其中包括)公司须于2019年10月22日前一笔过向九江银行偿还合共人民币4.13亿元款项(包括该贷款金额及累计至2019年9月25日全部相关利息)连同九江银行产生法律费用及附加费用。

  公司亦须向九江银行支付该贷款由2019年9月25日至实际还款日期所累计全部相关利息。倘公司未能于2019年10月22日前完成还款事项,则九江银行将就来自公司变现其于南通路桥权益所得款项拥有赔偿申索优先权。各被告须承担还款事项共同及各别法律责任。

  于公告日期,尚未就公司于南通路桥股权展开任何拍卖程序。根据集团现时财务状况,董事认为集团可能未能于2019年10月22日前完成还款事项。公司将竭尽全力尽快完成还款事项。倘公司未能于2019年10月22日前完成还款事项,则公司落实民事调解书所订明变现其于南通路桥股权,并不会构成一项交易。

  公司将积极应诉,并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以便其股东及投资者知悉九江法律诉讼任何重大进展以及任何已由董事会识别对公司潜在影响。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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