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形股份(002760.SZ):泰豪集团持股将升至20.57% 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格隆汇10月21日丨凤形股份(002760.SZ)公布,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陈晓及公司其他股东陈功林、陈静、陈也寒的通知,陈晓、陈功林、陈静、陈也寒与泰豪集团签署了《合作备忘录补充约定》,同意继续推进泰豪集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合作以及探讨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双方就后续合作事宜达成一致。
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接到公司股东陈晓、陈也寒的通知,陈晓、陈也寒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泰豪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拟将陈晓、陈也寒持有的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7.10%的股份转让给泰豪集团,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泰豪集团持有公司20.57%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陈晓、陈功林、陈静、陈也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别为16.54%、4.06%、4.06%、0.95%,合计25.60%,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此次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权变更。
陈晓、陈也寒与泰豪集团于 2019年10月2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陈晓、陈也寒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泰豪集团转让其持有凤形股份约625.1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约占凤形股份总股本的7.10%(“标的股份”)。此次转让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为1.5亿元。
此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此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此次权益变动后,凤形股份仍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继续存续,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与泰豪集团保持独立。泰豪集团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陈晓、陈功林、陈静、陈也寒(甲方)同意,以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乙方)追加支付诚意金为前提,在原排他期的基础上,甲方延长排他期12 个月,在排他期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同意继续推进乙方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合作以及探讨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甲方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进行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相同或类似的任何形式的协商、谈判、 讨论,或订立、实施任何协议、交易、安排;如甲方未来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 则乙方享有排他性的优先受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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