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佳华(08016.HK):公众持股量减少至约23.53%

  格隆汇11月12日丨长虹佳华(08016.HK)公告,公司在准备建议自GEM转往主板上市的过程中,知悉集团通过VIE协定控制的经营实体四川长虹云计算有限公司的一名前董事为持有76.04万股公司股份的公司股东,其持股约占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公司股东特别大会批准VIE架构生效日)至2019年6月3日期间已发行股总额约0.05%,该名股东于期间A为OPCO的董事及因此被视为公司的核心关联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监于上述原因,公司的公众持股量在期间A由约25.01%减少至约24.96%,低于GEM上市规则第11.23(7)条规定的25%最低公众人士持股百分比。

  另外,公司知悉,于2019年6月3日,前述股东辞去OPCO董事职位,同日,OPCO委任两名新的董事,该两名新委任董事亦为公司股东,分别持有2079.96万股及78.89万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于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总额约1.48%。因此,该两名股东于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11月11日辞任OPCO董事期间 各自被视为公司的核心关联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监于上述原因,公司的公众持股量在期间B减少至约23.53%,低于GEM上市规则第11.23(7)条规定的25%最低公众人士持股百分比。

  公司已经采取适当措施,按GEM上市规则于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恢复至少25%公众人士持有公司股份。该三名股东自其辞任OPCO董事日起及于公告日期已不再被视为公司核心关联人士。据此,公司已满足GEM上市规则11.23(7)条有关最低公众持股量要求。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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