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002608.SZ)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格隆汇11月14日丨江苏国信(002608.SZ)公布,2019年11月13日,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出具的(2018)苏01民初875号《参加诉讼通知书》,要求公司作为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舜天集团”)诉王军民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2019年11月13日,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2018)苏01民初875号《参加诉讼通知书》,要求公司作为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集团”)诉王军民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王军民向公司赔偿损失3亿元;2、本案的诉讼、保全费用由王军民承担。

  诉讼的事实与理由:2007年10月至2014年9月期间,王军民一直担任舜天船舶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在担任舜天船舶董事长期间,王军民违反《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实施了以下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1、挪用资金。2011年至2013年间,王军民利用担任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公司公款18,433万元归其个人使用,进行盈利活动,并谋取个人利益。上述款项中至今仍有9,270万元未能收回。

  2、王军民在挪用资金出借给他人的过程中,先后收取姚德全贿赂60万元。

  3、王军民滥用职权,造成公司损失20多亿元。

  由于王军民在任职期间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2015年4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王军民给予了公开谴责处分。

  舜天集团知悉上述信息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截止到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有判决。

  此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暂无法确定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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