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300769.SZ)分公司收到深圳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格隆汇11月17日丨德方纳米(300769.SZ)公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坪山分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收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罚字[2019]第01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9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产生的拖洗废水未经处理通过PVC管直接排入化粪池,最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按环评报告要求,你单位需将拖洗废水集中收集,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不得排入外环境。你单位位于特别控制区以外区域。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排污者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或者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污染物并直接排放的,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

  依据《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第一章1.8.1裁量标准对应“(一)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的”、“特别控制区以外的区域”、“无监测”裁量因子,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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