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科技(688299.SH)涉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遭日本东丽起诉

  格隆汇11月22日丨长阳科技(688299.SH)公布,公司20191122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关于东丽株式会社(日本东丽)起诉公司《民事起诉状》及传票等相关材料。截至公告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事实与理由:原告称其系案涉第ZL200780040088.8“光反射板用白色聚酯膜发明专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专利权认为被告实施了被控侵权产品(型号为DJX250PDJX300P反射膜产品)的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行为,且对其造成了巨大损失,被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拥有的ZL200780040088.8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所有产品并销毁所有库存的侵权产品以及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原材料和设备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金2600万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支出60万元原告保留进一步增加侵权赔偿金以及合理费用支出的权利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次诉讼案由为发明专利权侵权纠纷。根据日本东丽的《民事起诉状》产品为DJX250PDJX300P型号反射膜产品,该两种产品均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关于日本东丽ZL200580038463.6号专利和ZL201180005983.2号专利纠纷所涉及产品

  公司DJX250P产品2018年以及20191-9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177.62元和2444.97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4.60%3.90%,该产品2018以及20191-9的毛利为1081.64元和1114.52公司DJX300P产品2018年以及20191-9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652.54元和1218.12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3.84%1.90%,该产品2018年以及20191-9月的毛利1150.11元和626.49元。以上两种产品2018年以及20191-9月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8.44%5.80%两种产品2018年以及20191-9月的毛利合计2231.75万元和1741.01万元。

  此次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660万元诉讼标的金额占公司截至201812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比例为2.02%,占20199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比例为1.95%,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比例为3.85%,占20191-9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比例为4.21%占公司2018经审计的净利润比例为29.93%,占公司20191-9月未经审计的净利润比例为27.24%

  此次诉讼败诉,公司将不能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产品型号为DJX250PDJX300P反射膜产品,并按法院判决执行赔偿。20191-9月公司销售DJX300PDJX250产品产生的营业收入、毛利情况预计,若公司因败诉而停止生产、销售涉诉产品将减少当年的收入和毛利金额分别为4,884.12万元和2,321.35万元。目前,公司现有其他主营产品系列型号丰富且市场需求旺盛,同时现有产品亦在不断更新迭代,即使公司败诉从而停止生产并销售涉诉产品,相关产能也可以迅速转为生产其他系列产品或新系列产品,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

  因涉诉产品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且能够不断更新迭代公司认为如果本次诉讼败诉,公司不能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产品型号为DJX250PDJX300P反射膜产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侵权赔偿可能对公司净利润有一定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此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除此次公告的诉讼外,公司尚有未了结诉讼案件(日本东丽ZL200580038463.6号专利和ZL201180005983.2号专利纠纷),两起专利纠纷将分别于20191210日下午1430分和20191210日下午1540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公司聘请的专利律师亦做好了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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