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集团控股(00231):法院尚未就公司清盘颁布清盘令

  智通财经APP讯,平安证券集团控股(00231)发布公告,就有关遭海通国际(00665)提清盘呈请(第一呈请),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182条及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第166条,除非及直至第一呈请被驳回或寻求认可令,否则其影响为于清盘开始后就公司财产(包括据法权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以及任何股份转让或公司成员地位的任何变更,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均属无效。

  公司谨此提醒其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刊发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通函,当第一呈请进行及基于该等限制及公司股份转让可能出现不确定性,香港结算可随时根据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一般规则所赋予的权力,就股份临时暂停提供其服务,而不作另行通知,当中包括暂停接受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

  香港结算已收取但尚未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重新登记公司股票亦将退还予相关参与者,而香港结算保留权利从该参与者之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扣减相关证券,以抵销已记存的股份数量。一般而言,上述措施将于第一呈请已被撤消、驳回或永久搁置,或公司已从相关法院取得所需的认可令时结束。第一呈请仅就申请公司清盘而入禀法院,于该公告日期,法院尚未就公司清盘颁布清盘令。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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