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002496.SZ)原子公司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收到刑事判决书

  格隆汇12月4日丨辉丰股份(002496.SZ)公布,公司的原子公司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华通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收到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苏0724刑初69号。

  案件经过: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被告人奚圣虎等犯污染环境罪一案,2019年9月5日在灌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灌南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经依法延期审理后,现已审理终结。

  2019年12月3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苏0724刑初69号,判决如下:

  1、被告单位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 判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先行缴纳的罚款人民币450万元折抵相应的罚金,剩余罚金自判决生效后次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2、被告人奚圣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先行缴纳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折抵相应的罚金)。

  3、被告人周海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罚金自判决生效后次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4、被告人唐磊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罚金自判决生效后次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5、继续追缴被告单位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476.9806万元。

  6、本案为并案审理,其他判决内容不再列示。

  根据判决书中对华通公司所处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金额等情况,本次案件对公司的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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