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猛狮(002684.SZ)新增诉讼 要求偿还借款本金3300.32万元及利(罚、复)息283.96万元

  格隆汇12月11日丨*ST猛狮(002684.SZ)新增诉讼事项,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建设银行汕头分行”);被告一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猛狮科技”);被告二为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遂宁宏成”),被告三为陈乐伍;

  诉讼基本情况:2017年7月,公司与建设银行汕头分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建设银行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3400万元,并由遂宁宏成提供抵押担保、陈乐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借款到期后,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借款本金及利(罚、复)息,建设银行汕头分行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猛狮科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300.32万元及利(罚、复)息283.96万元(暂计至2019年9月20日,2019年9月20日之后的利、罚、复息计至被告一全额还清借款之日止)

  (2)判令原告对被告二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三陈乐伍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由上述三被告共同承担。

  截至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