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002569.SZ)同意一次性偿还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3000万元

  格隆汇12月15日丨*ST步森(002569.SZ)公布,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与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就前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公司同意一次性偿还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3000万元,该款前期作为保证金已缴至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次执行和解协议签订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2018年度报告中根据湖州中院的判决结果对此次诉讼计提预计负债5074万元,此次和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给出的最终意见为准。

  后续公司将依法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甲方为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乙方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诉乙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了(2019)浙民终298号判决书,判决生效后,甲方已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2018)浙05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为基础协商处理本案赔偿事宜。

  二、乙方同意一次性偿还甲方3000万元,该款乙方以已缴至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保证金进行还款,并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三天内由法院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放弃向乙方追究其他全部赔偿责任。

  三、在甲方收到法院支付的人民币3000万元后,由甲方向执行法院提交撤回对乙方的执行申请,并承诺不再申请由法院予以执行,请求法院解除对乙方财产的查封。

  四、自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乙方有权对所支付的债权金额向主债务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五、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向执行法院提供一份,各份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并履行完毕后,双方无其他纠纷。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