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毅达(600610.SH):撤销公司与子公司互相豁免同等金额债务

  格隆汇12月18日丨*ST毅达(600610.SH)公布,公司决定撤销对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厦门中毅达”)部分债务的豁免,同时厦门中毅达决定撤销公司对其同等金额的债务豁免。

  因厦门中毅达分别与鹰潭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鹰潭中毅达”)、深圳前海中毅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毅达”)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受让鹰潭中毅达、深圳中毅达对公司的全部债权,并在受让前述债权后,豁免公司的偿还义务的行为,厦门中毅达、鹰潭中毅达及深圳中毅达自身已丧失对公司1.15435亿元债权的请求权。但尚无法完全排除,未来可能有鹰潭中毅达、深圳中毅达的债权人,在对鹰潭中毅达、深圳中毅达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且未获鹰潭中毅达、深圳中毅达清偿情况下,认为上述债权转让及债务豁免行为损害了其利益,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行使撤销权的风险。

  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作为厦门中毅达的唯一股东,于2019年12月18日作出撤销《债务豁免通知》的决定,撤销厦门中毅达对公司的115,435,000元到期债务的豁免行为。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公司对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豁免部分债务的议案》,撤销公司对于厦门中毅达到期债务的豁免行为。

  鉴于公司、厦门中毅达已撤销相互豁免债务的行为,公司对厦门中毅达的债权、债务余额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利润表没有影响。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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