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300376.SZ):恒健控股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广东省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控人

  格隆汇12月20日丨易事特(300376.SZ)公布,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思模的通知,上述各方于2019年12月20日与恒健控股公司签署了《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何思模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及一致行动人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何宇,于2019年12月20日与恒健控股公司签署了《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

  东方集团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9.99%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约6.96亿股,“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恒健控股公司,此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4.43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约30.82亿元。甲方全部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恒健控股公司或其指定的主体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不低于5%的部分要约收购,即恒健控股公司通过此次股份转让及后续的部分要约收购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99%,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恒健控股公司、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慧盟科技”)、何宇、何思模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慧盟科技、何宇作为东方集团之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无条件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合计约1.87亿股)所对应的表决权,该部分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8.0804%,恒健控股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得到进一步巩固。

  此次权益变动后,恒健控股公司持有约6.96亿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9.99%,拥有表决权的股份约6.96亿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持有易事特约6.04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0492%,拥有表决权的股份约6.04亿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0492%;慧盟科技持有约1.73亿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7.4447%,拥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何宇持有约1474.63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6357%,拥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易事特约7.99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4284%,拥有表决权的股份约6.11亿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3480%。

  此次交易若顺利实施,恒健控股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省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此次交易引入国有资本股东,有助于公司优化股东结构,有助于公司提高承接大型项目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信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品牌、资金和市场开拓能力。

  随着公司战略调整及业务转型持续开展,对业务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司引入国有资本股东后,将持续保持公司现有管理层稳定,强化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其强大的资源整合优势及业务布局,促进公司持续着力于数据中心、智慧电源、充电桩(站)、微网及储能、5G供电、轨道交通智能供电及光储充一体化智慧能源系统等全方位解决方案的市场推广及应用。

  受让方恒健控股公司积极探索创新国有资本运作方式,在产融结合中促进产业资本做大做强的经营方针,协助省国资委推进省属国资布局结构调整,易事特作为专门从事智慧城市和智慧能源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产业布局相互契合、优势互补,能够加快公司战略布局,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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