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准油(002207.SZ):法院驳回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的起诉

  格隆汇12月25日丨ST准油(002207.SZ)公布,2018年8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签发的案号分别为(2017)京0108民初49984号(以下简称"案件一")、(2018)京0108民初7881号(以下简称"案件二")的相关法律文书,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融金")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公司,两案诉讼标的金额合计5,177.66万元。其中:案件一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合计2,806.37万元;案件二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合计2,371.29万元。

  2019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关于案件一的《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安融金深圳公司的涉案资金来源于案外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故中安融金深圳公司的起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驳回。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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