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02068):贵阳院承包公司收到贵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

  智通财经APP讯,中铝国际(02068)发布公告,就有关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院)的全资子公司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院承包公司)项目总承包合同纠纷案。

  近日,贵阳院承包公司收到贵阳仲裁委员会就该案作出的(2019)贵仲裁字第0727号《裁决书》:

  1、确认申请人贵阳院承包公司为被申请人华大公司垫资的前期费用1.5亿元、工程款7000万元共计2.2亿元债权全部到期;被申请人华大公司在本裁决书送达后30日内归还申请人到期债权2.2亿元;

  2、被申请人华大公司在本裁决书送达后30日内支付申请人贵阳院承包公司1.5亿元垫资债权的利息(截止2018年11月30日的利息为7730万元;2018年12月1日以后的利息,以1.5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到该债权还清时为止);

  3、被申请人华大公司在本裁决书送达后30日内支付申请人贵阳院承包公司7000万元垫资债权的利息(截止2018年11月30日的利息为1882.45万元;2018年12月1日到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以70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该项债权还清时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4、被申请人华大公司在本裁决书送达后30日内支付申请人贵阳院承包公司逾期归还债权的违约金(以垫资款2.2亿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9日起,按每年6%的标准,计算至垫资款付清时为止);

  5、被申请人华大公司在本裁决书送达后30日内支付申请人贵阳院承包公司逾期办理抵押登记的违约金20万元;

  6、被申请人华大公司在本裁决书送达后30日内支付申请人贵阳院承包公司律师费120万元、保全担保费40万元、保全费3000元;

  7、驳回申请人贵阳院承包公司的其余仲裁请求。

  本案仲裁费用共计人民币220.87万元,由申请人贵阳院承包公司承担66.26万元,被申请人华大公司承担154.61万元(该费用已由申请人向本会预交,被申请人在支付前述款项时一并向申请人支付)。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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