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公司75万广告费遭拖欠 追讨75万广告费胜诉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广州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开与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多条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京0108民初457号等,审理法院均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小米信息公司诉称,2019年我司与被告新好耶数字技术公司分别签订了多个《广告发布合同》,约定被告在我公司平台投放广告。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已完全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但新好耶数字技术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我公司支付广告费用,经多次催促,至今拖欠广告费合计750090.6元。

  法院查明后认为,被告未能支付款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现原告之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裁判结果为,新好耶数字技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小米信息公司广告费合计750090.6元及违约金等。

  

关键词阅读:小米

责任编辑: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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